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四)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