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标准
2019年10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在放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拓宽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缩短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时间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2019年版《标准》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2019年版《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4个增至5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也相应缩短。
2019年版《标准》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两项职业技能。 [1]
2022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 [3]
2024年1月,民政部等12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设置的5个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进一步拓宽了养老护理员成长通道。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